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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有效措施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论文发表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4 19:03:13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工程造价是一种通称,在不同的场合下其含义也不同,主要讨论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的有效措施。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铺开、建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动态管理也随之得以延伸、拓展,并在建筑市场各项经营活动中已上升为主导地位。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经济体系,使之在市场体系大格局中处于和谐良好的状态,通过不断改革,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造价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合理完善的市场结构,为工程建设的各方进入市场竞争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目标。

  1 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艰巨的任务和更高标准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承包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投标工作来实现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等于中标价。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当地政府规定的现行定额、费率、解释、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编制标底,这是对施工承包价的宏观控制。投标单位的报价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来进行客观评价,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社会业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判别其合理性、可靠性。为此,有关人事在这方面已讨论工程量报价清单的优越性。投标方可以编制标底,但标底不再是以前传统的标底,只是作为招标的依据,以指导和调控定标工作,合理决定施工承包价格。

  2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由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是法定价的根本。定额虽然逐渐失去它的法定地位,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造价的动态管理仍然离不开定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经济还需要定额作指导。但定额必须改革,应实行“量”、“价”分离,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定额要进一步综合简化,合并同类项,取消一些过时的项目,同时增加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而产生的新定额子目,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

  “控制量”就是在规范、设计和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控制住定额的消耗量。消耗量是确定工程造价最重要的因素和基础,只有把它控制住,才有可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量”也包括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指导价”就是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直接定价,转向定期公布价格信息,预测价格变化系数,颁布各类价格指数等办法来指导市场行为。

  以此引导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是生产者,理应有权确定自己的效益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状况自主定价。价是动态的,价应该随行就市,价格要能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竞争费”就是费率定额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策略需要而自主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按工程类别取费的标准,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引导企业进行公正、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

  3 实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有效措施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一项融政策性和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必须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3.1 积极探索对造价影响最大的直接工程费的调差办法。现行工程造价的直接工程费由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其中材料费占直接工程费的65~70%,建筑材料市场化使建筑材料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波动,这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

  目前工程材料价差主要通过当地工程建设定额管理部门定期公布材料市场指导价进行调整,市场指导价采用材料调差和按实找差方法计取价差,这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操作困难、计算繁杂、错算漏算、重复计算、复查审查难度大等缺点。为了克服这一弊端,可以采用变材料调差(指导价材差、系数材差)为定额材料费材差系数调差,即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与每一定额子目中的定额材料费相对应的材差系数,那么材料调差=工程量×定额材料费×材差系数,这样就将材料调差深入到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材料———定额中,将静态定额变成动态定额,虽然发布的数据更多了,造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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