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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与初识
作者:沈怿宁  文章来源:建筑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1 9:19:49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权、利关系尤为突出。

  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的改变,总承包单位一般要按项目的规模成立一次性项目管理组织,即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它可以总承包单位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随工程的竣工而解体。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施工管理、合同、造价、索赔、计量、信息和联系材料供应等商务工作,全权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和保证,并向业主全面负责工程质量,配合与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及对分包人进行三大控制。分包单位则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和条件,向合同段派驻项目经理部和劳务作业单位,接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计划、组织、协调。

  6 总承包模式与业主自营的主要区别

  上述几点已或多或少地表达了总承包模式与业主自营方式的区别,总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承包人的涵义已从业主自营方式下单纯的施工单位改变为总承包模式下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而且总承包人具有管理与施工的双重身份;

  (2)只有业主具备绝对的招标权的自营方式已被总承包单位有权对承担范围内50%的工程任务进行招标分包所代替(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后则由招标中心操作);

  (3)大部分静态建安投资已由总承包单位掌握使用,除变更或增加工程外业主对总承包价内的工程费用已无分配权;

  (4)工程施工期内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基本上是由总承包单位统筹实现的;

  (5)总承包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它要承担相当大部分的经济责任,总承包单位是具有风险的,而自营方式中业主基本不需承担建设期风险,概算投资的突破、概算的调整再调整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7 结语

  广珠东线、花清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仍在实施阶段,本人仅在近期的实践中对该承包模式作些概括,认识与理解可能是片面的;但是,以具有大量专业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是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一种较好的模式,有待于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完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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