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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项目管理:架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26 12:36:46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即成立专门部门,相关负责人在项目中要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项目收尾、项目总结都在网上进行公开。总体评估,目的是了解负责人有没有按项目的要求做?我们的设想是,营造一个项目管理的大环境。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张承慧:

  一是政府采购应由专业队伍进行管理。香港采用的是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配送模式,而并非委托模式。分散到各个采购人单位的采购官员是从采购署派出来的,他们为终身负责制,负责该单位的小额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充分。比如香港学校的校长是没有任何采购权的,每个学校按人均分配经费,而且采购标准是统一的,最后集中采购完了再配送到各个学校。这使所有学校的采购处在同一档次上,这一运作模式也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三是对供应商诚信行为的管理。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相互串通等问题,一直以来是我们难以提前了解和解决的,有时候甚至对于陪标,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处理。而香港的有关部门会通过行业协会的条例来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小平:

  苏州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近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规模和范围扩大,从货物、服务的采购到药品的采购。但在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觉得明明知道可能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但困于无相关条例予以支撑,在处理时觉得无所适从。比如《政府采购法》里有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但却没有相关细则,当地供应商认为应该扶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但这一倾向可能会演变成地方保护主义,这与《政府采购法》的精神相矛盾。但如果是外地中小企业中标,一旦引起投诉,就没有相关法律来保障。政府采购要实现规范和完善必须有上级领导予以组织和带动;其政策功能要在实践中实现,需要上级组织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条例,政策功能的发挥需要从上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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