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的管理
一、 变更补充合同的签订
1. 项目部在取得《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后,即时安排实施,并同时委托合同部办理《变更补充合同》。
2. 合同部应结合工程推进状况和变更金额大小,及时以单项变更或多项变更办理《变更补充合同》。
二、 变更合同的监理及签证
3. 《变更补充合同》的监理职责由主合同监理方组织监理部实施,监理工作依据主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原则及《变更补充合同》约定开展,项目部应定期检查监理现场签证。
三、 变更合同的计量支付
4. 《变更补充合同》的计量支付遵照主合同原则执行,以月进度或完成后80%合同额计量支付。
四、 变更合同的验收
5. 监理部组织变更合同工程验收,并向工程部提交验收专题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报告备案。
五、 变更合同的结算
6. 《变更补充合同》的结算与主合同结算同步进行。
3.4.3 变更时间的管理
一、 变更提出
1. 考虑变更审批流程的时间需求,变更提出应有前瞻性、预见性和超前性,特别对I类和II(A)类变更,须预留不少于30天的提前准备期。
二、 变更申报材料的组织
2. 项目责任人在收到变更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洽商单》;
3. 设计人在收到《变更洽商单》后,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
4. 合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后,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工程数量变更对照表》、《工程造价变更对照表》;
5. 项目责任人或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数量变更对照表》、《工程造价变更对照表》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三、 变更审查、审定及审批
6. 工程部在收到III类《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提交审定意见;
7. 工程部和技术部在收到II(B)类《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提交《工程变更审议意见》;
8. 工程部和技术部在收到II(A)类和I类《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提交《工程变更审议意见》;
9. 合同部和计资部在收到II(A)类和I类《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提交《工程变更核查意见》;
10. 工程部在接到变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至合同承包人;
四、 变更合同签订
11. 合同部在接到《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补充合同》的签订。正副本各四份。
3.4.4 变更责任的管理
见表3-4-4 变更管理责任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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